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8 18:40:02
原标题: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 审议通过《关于审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徐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家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2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拟使用募集资金33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四、 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7.02万元。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认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337.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9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68万元变更为40,15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68万股变更为40,158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 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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