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迪投资
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迪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勤
公司、上市公司、中 指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迪投资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西藏中迪、目标公司 指 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
中迪产融 指 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71019****
住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 无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7 月 3 日,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
军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迪产融控制上市公司 23.77%
的股份,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2020 年 7 月 3 日与刘军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持有的西藏中迪 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军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李勤(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刘军臣(以下称“乙方”)
(二)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对应的
出资额为:50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2、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交易定价原则:参照目标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经双方
协商确定。
(三)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按照以下步骤支付:
(1)在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9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目标公司及其控制的部分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在甲方配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选,且甲方辞去在目标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中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全部职务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步骤(1)、步骤(2)不代表实际支付顺序,若步骤(2)中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在先的,可先行支付步骤(2)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
(四)交割
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工商登
记手续。
(五)违约和终止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或义务,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
(1)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自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返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按总转让价款的 0.05%/日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或者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并且,乙方尚未支付转让价款的,有权减少转让价款或停止支付
转让价款,直至甲方履行完毕前述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自乙方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乙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0.05%/日计算。
(六)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3)双方在此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若本协议双方为办理目标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应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该等协议、文件仅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迪产融持有中迪投资股份71,144,800 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 23.77%,中迪产融已累计质押中迪投资股份71,144,800 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 23.77%。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收购人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迪投资的负债、未解除中迪投资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中迪投资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大
宗交易系统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中迪投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刘国长
3、电话:010-65278816 传真:010-65279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 勤
李 勤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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