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宗利
住所:山东省禹城市城区人民路150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禹城市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宗利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
益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5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5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宗利
上市公司、保龄宝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永裕投资 指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永裕投资、戴昱敏签订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7月10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
《补充协议》 指 永裕投资签署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补充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刘宗利、薛
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原拟向永裕投资转让其合计持
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的保龄宝股份
47,227,636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2.79% , 调 整 为 : 由 刘 宗 利 向 永 裕 投 资 转 让
24,932,118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6.75%,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仍然有效。剩
余22,295,518股股份,由刘宗利等四名股东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自行减持,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该部分
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0年7月10日,刘宗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7,385,1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额的2%。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刘宗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1482196609******
住所 山东省禹城市城区人民路 150 号
通讯地址 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保龄宝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 年 2 月 6 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以下简称“转让方”)
与永裕投资、戴昱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永裕投资拟协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 47,227,636 股保龄宝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2.79%。其中刘宗利拟将其已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表决权的32,317,237股保龄宝股份协议转让给永裕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8.75%。
为继续推动上述交易,2020 年 7 月 10 日,转让方与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47,227,636 股变更为 24,932,118 股,由永裕投资从刘宗利处受让,刘宗利和永裕投资在未来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条款并完成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 22,295,518 股股份,由转让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自行减持,其中刘宗利拟转让 7,385,119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于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保龄宝
7,385,119 股,占保龄宝总股本的 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宗利持有保龄宝股份共计 55,585,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15.05%。其中,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268,260 股,不含表决权的股份为 32,317,237 股,刘宗利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6.30%。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宗利持有保龄宝股份共计 48,200,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13.05%。其中,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268,260 股,不含表决权的股份为 24,932,118 股,刘宗利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6.30%。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0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与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 1:刘宗利
甲方 2:薛建平
甲方 3:杨远志
甲方 4:王乃强
乙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数量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 47,227,636 变更为 24,932,118 股,由乙
方从甲方 1 处受让,甲方 1 和乙方在未来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条款并完成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
甲方持有的剩余 22,295,518 股股份,由甲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自行减持。
3、表决权委托事宜
甲方同意其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 22,295,518 股股份,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甲方 1 同意,甲方 1 持有的标的股份中的 24,932,118 股,在其持有该等标的
股份期间,仍将该部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但表决权委托终止日
期最晚不超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保龄宝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刘宗利
2020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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