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公司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认购对象为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韶关钢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总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0,000,000.00 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因此,同意将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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